![]() 一、為便於回覆民眾意見,電子郵件請具下列聯絡資料: 1. 真實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2. 可供接收回信的電子郵件地址。(例如:service@ms.yvtc.gov.tw) 3. 通訊地址及郵遞區號。 4. 聯絡電話。 二、中心由總收發單一窗口,統一接收來自民眾意見信箱的電子郵件。列印存檔後,轉寄權責單位逕行回覆民眾意見。 三、來自民眾意見信箱的電子郵件,回覆速度為一至三天(依詢問內容複雜度而定)。 四、如發生連外網路中斷或當機,電子郵件回覆將順延或改用其他方式聯絡。 五、如果主機偵測到信件中含有電腦病毒,信件將會被隔離,不予處理。 六、本程序依據中心加強為民服務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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