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員獎懲及申訴委員會設置要點1.本設置要點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職公字第○九一○○三八九一一號函訂定。2.本中心學員獎懲及申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 關於本中心在訓學員(以下簡稱學員)重大獎懲事宜之審議審定事項。 ● 關於學員懲戒申訴案件之審議審定事項。 ● 關於學員累計懲處達三大過,或操行總成績不及格達退訓處分案件之審議審定事項。 ● 學員累計懲處達三大過,經諮商、輔導後得為留訓查看處置案件之審議審定事項。 ● 本委員會由中心主任、教務科長、輔導科長、實習科長、總務科長、職類負責訓練師、學員長及學員代表二人組成;其中學員代表由當事人該班之班長、副班長擔任,惟不得為受處分之當事人。 3.本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為主席,主任因故無法主持時,由輔導科長代理主持。 4.本委員會議決本要點第二點各款事項,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通過。 5.本委員會於審議案件有關委員本人或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6.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7.本要點與職業訓練契約書牴觸時,其牴觸部分以契約書為主。 8.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9.本要點經業務會議討論通過報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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