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輔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_輔導就業
輔導就業
輔導就業
結訓班學員申請提前就業執行規定
1.本中心為落實屆將結訓學員能學以致用,並提昇輔導就業率,特訂定本規定。
2.學員在訓成績優異,在輔導就業期間獲得公、民營企業廠商錄用,得以校外實習方式辦理申請提前就業,但在就業期間仍視為本中心學員。
申請提前就業期間及其條件:
● 參加本中心四個月期訓練,在結訓前十五日內,持有公司(廠)錄用證明者。
● 參加本中心八個月期訓練,在結訓前廿四日內,持有公司(廠)錄用證明者。
● 參加本中心一年期訓練,在結訓前三十日內,持有公司(廠)錄用證明者。

3.申請提前就業者,應填列提前就業申請表並檢附將任職公司核發之錄用證明,辦理申請。
4.經核准提前就業學員,於就業期間發生有損害本中心名譽之行為者,依在訓學員獎懲規定從嚴議處。
5.班導師視需要得前往學員實習公司(廠)訪視,了解學員實習期間各種表現與行為。
6.提前就業學員應回中心參加結訓典禮與辦理結訓離訓手續 。
7.本規定經業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主任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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