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輔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_輔導就業
輔導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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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規則
1.學員之寢室及床位由輔導科排定非經核准不得任意變更或調動。
2.寢室內各項設備由室長負責保管,該寢室內所住之學員應對室內之設施妥為維護,如遇損壞、遺失時,應立即報告室長查明原因,室長應按實際情況報告13.輔導科並視情形由中心修復或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4.寢室係作為休憩用,不得高聲談笑,以免影響他人安寧。
5.學員應按作息時間表,準時熄燈,就寢熄燈後,不得再自行點燃任何照明物,以重安全。
6.寢室內嚴禁使用各種危險高電量電器以維安全。
7.寢室內嚴禁存儲任何危險或違禁物品及停放車輛。
8.除寢室原有制式設施外,不得任意放置桌椅、鐵架等物品。
9.寢室內不得留宿外人。
10.男學員嚴禁進入女生宿舍,女學員嚴禁進入男生宿舍。
11.宿舍四週環境及宿舍內之公共場所等,由各班學員負責清潔區域。
12.學員所住寢室內之清潔,由住該寢室內之學員負責。
13.寢室內務必須每日按規定整理。
14.寢室內衣物必須掛於衣櫃內,凡清洗過後之濕衣物必須晾曬於曬衣場,不得曬於寢室內及窗台外。
15.寢室內嚴禁酗酒、賭博及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賭博者立即沒收賭具,違反者予以記過以上之處分。
16.結訓時學員應將寢室整理清潔,一切陳列定位,由室長負責向導師報請檢查後,始得辦理結訓手續。
17.凡違反本規則者,視情節之輕重予以論處,情節重大者,並予以勒令退訓。若維護管理著有績效者給予獎勵。
18.本規則經業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主任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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