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書室使用規則閱覽室規則一、本中心設置學員閱覽室。 二、閱覽室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四下午六時至下午十一時 ; 每週一至週五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例假日不開放) 三、進人室內保持肅靜,離開座位,應將座椅擺放整齊。 四、嚴禁在室內吸煙,吐痰及亂丟垃圾,離開時應將廢棄物一併帶走。 五、服裝不整及穿著拖鞋或赤足者,不得進入閱覽室。 六、不得攜帶零食等食物進入閱覽室。 七、夜間閱覽應視人數多寡使用照明電燈,最後離開人員,應隨手關熄燈光。 八、閱覽室由學員自治管理,如有違反規定不聽勸止者,從嚴議處,對於維護公物,保持環境表現優異者,從優獎勵。 九、本規則經業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主任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圖書室借書規則 一、中心圖書室所藏圖書,專供教職員工學員參考之用。 二、本中心教員工學員,均可在圖書室開放時間憑職員或學員證至圖書室辦理借書。 三、職員或學員證分別由人事室與教務科製發,離(職)訓時繳回,如有遺失損壞,得申請補(換)發。(自行負擔工本費壹佰元整)。 四、每次借書,應在借書欄內各欄填妥(借期、書號、冊數、還期),簽章後交管理員辦理。 五、字典、百科全書、珍貴圖書、整套書籍、教師指定工具書及未裝訂成冊之刊物報章,概不借出。 六、借書數量及時間如下: 1、教職員工借書,每次最多不超過二冊,借期半個月。 2、學員借書,每次一冊(有上、下冊者,可同時借),借期一週。 3、到期可以續借,惟如有人借,應即歸還。 七、借閱圖書逾期未還者,不得再借他書。 八、借圖書到期或通知未還,又不向管理人員說明原因者,以逾期論。每書每日罰新台幣五元整(不足一日以一日計)。 九、借書逾期,經通知三次仍不能歸還者,得以圖書原價之三倍,通知其個人至出納組繳納,送交圖書室購書賠償。 十、借閱之圖書,不得在書中圈點、評註或污染,違者照市價賠償,若原書無法購得,得照市價三倍賠償。 十一、凡學員借出之圖書,不論有無逾期,應於每期結訓前一週內自動歸還圖書室。 十二、借出之圖書,如遇有加頁、裝訂或清理等情事,圖書室得隨時通知收回。 十三、圖書賠償金及罰金除用以補足缺書外,應視為專款,用以增添圖書設備。 十四、本規則經業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主任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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