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輔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_輔導就業
輔導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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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規則
1.上課下課均依鐘聲,不得遲到早退。
2.上課所需書籍及文具等,必須於課前準備妥當。
3.學員在教室須衣著整齊(不得穿背心、拖鞋、短褲)依照導師規定入座。
4.上課前副班長須至輔導科領點名單(冊),(網路提供下載,影印後即可使用)到教室(或工場)供任課教師點名,並於下課後送交輔導科查核。
5.上課前學藝股長須協助任課教師至教務科將粉筆、白板筆及各項教具拿到教室;訓練日誌應確實填寫並送請任課教師簽字,下課後送請導師簽章,並於每6.月最後一天上課日上課完畢送交教務科備查。
7.上、下課時,全體學員應向教師敬禮。
8.上課十分鐘後,任課教師仍未到教室,班長須向教務科報告。
9.教師每節應確實點名,點名時學員須舉手答「有」,發音宏亮莊重,缺席學員姓名,應記在點名單上。
10.上課時非經教師許可,不得擅離教室座位或工場工作崗位。
11.遇有疑問應俟講師講授告一段落時,舉手發問,並不得以無關本科問題詢問教師。
12.上課時專心聽講,不得在教室吸煙、吃零食、談話、喧嘩、打瞌睡及閱讀其他書報或其他戲謔行為;副班長負責課堂秩序。
13.教室內門窗、座椅、課桌、黑板及地面應經常保持整齊,每天教室值日生並應按時打掃清潔、關閉教室內電氣設備電源,並將門窗檢查上鎖,維護教室設備之完整,若有損壞,得隨時向教務科報告。
14.教室之設備應有詳細數目記載,並列入清點交待,如有遺失、短缺,值日生及班長應負賠償之責。
15.本規則經業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主任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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