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人僅可以其中一項申請,不可重複申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
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補助對象 |
證明文件 |
金額 |
(1)負擔家計婦女
一人必須負擔全戶之家計
並扶養親屬至少一人以上 |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全戶戶籍謄本
3.年滿15歲至65歲親屬之無工作能力證明 (如:殘障手冊影本、醫療證明、子女在學證明等) |
每人每月10,368元
最多補助6個月 |
(2)中高齡者
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 |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全戶戶籍謄本 |
| (3)原住民 |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全戶戶籍謄本 (須載有原住民身份) |
| (4)生活扶助戶 |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全戶戶籍謄本
3.低收入戶證明 (鄉鎮市區公所開具) |
| (5)更生受保護人 |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正本 |
| (6)身心障礙者 |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殘障手冊正反面影印本 |
每人每月10,368元
最多補助12個月 |
注意事項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者,請於開訓二週內攜帶證明文件至輔導科填寫其他相關申請表格,並繳交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及
【印章一枚】(申請時造冊之用,作業時間內印章需暫存輔導科,請避免使用印鑑章)。
申請限制
(1)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
(2)已領取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者,不得領取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
非自願性離職者職訓津貼 |
本中心招訓名額含「非自願離職者,經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獲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本中心全日制職業訓練,推介身分屬於『就業保險被保險非自願離職者』並檢附職業訓練推介單一式三聯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三聯單」,連同上述報名所需證件資料等,於報名期限內,以通信完成報名手續之錄訓者。
上述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轉介至本中心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之非自願性離職者,得由本中心代為申報就業保險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補助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最長發給六個月。
此項補助由勞保局審核資格、核定金額,本中心僅代為轉送申請表件,故津貼之發放不經由本中心,申請者無需繳交存摺影本與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