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大綱1.訓練期間以4個月為一階段,階段結束,學術科成績及格者可申請階段就業。2.所有錄訓學員必須簽訂職業訓練契約書,如無故離訓或勒令退訓者,須依契約賠償訓練費用。 3.受訓期滿者,發給結業證書並輔導就業,得輔導參加本中心辦理之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由行政院勞委會發給技術士證照。 4.各職類到考未達十五人者不開班,但得輔導轉入其他適當之職類。 5.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非自願性失業勞工錄訓者,於受訓期間,可申請發給職訓生活津貼,最長六個月,中途離訓或退訓者,停止發放之。 6.各職類訓練必要時,得調整訓練課程內容。 7.招訓名額不足班次得以延長報名至額滿、最長至新生報到日為止。 課程介紹招生對象就業方向職訓特色1.本中心各職類除膳食外,訓練及住宿費用全部公費支付 師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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