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組織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培養青年專業技能、輔導青年就業,於民國五十九年元月成立「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其暫行組織規程於民國六十四年十月八日核定,迄至民國七十四年經檢討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元月十日經行政院台七五四號函核定本中心組織規程,並經本會於民國七十五年元月二十四日發佈更名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二、職掌組織規程第二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組織規程第三條:本中心設下列四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一)教務科: 1.訓練課程、教務計劃之擬定事項。 2.教材之編審、訓練師之洽聘事項。 3.受訓青年招考事項。 4.教學成績考核、學籍管理及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二)實習科: 1.實習計劃之擬定事項。 2.受訓青年實習之指導與管理事項。 3.實習器材設備之計劃及各項機具之保管、維護事項。 4.其他有關實習工場事項。 (三)輔導科: 1.輔導計劃之擬定事項。 2.受訓青年生活管理、品德陶冶及就業輔導事項。 3.課外及康樂活動事項。 4.其他有關輔導工作事項。 (四)總務科: 1.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之事項。 2.財產物料之採購、保管、維護及收發事項。 3.警衛、環境衛生及其他公共設施管理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三、業務概況(一)辦理階段養成訓練(二)接受委託及合作訓練 (三)配合推動海外職業訓練技術合作 (四)加強弱勢族群職業訓練 (五)促進職業訓練與技術士技能檢定之配合 (六)促進訓練與就業服務之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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