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 立 經 過本 會 辦 理 青 年 職 業 訓 練 , 目 的 在 培 養 青 年 技 術 專 長 , 輔導 就 業 , 於 民 國 五 十 九 年 元 月 成 立 「 第 一 青 年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 , 由 本 會 申 請 中 美 基 金 採 購 實 習 設 備 , 初 設 於 裕隆 汽 車 公 司 大 坪 林 工 廠 內 , 後 奉 核 撥 經 費 自 建 中 心 於 桃園 縣 幼 獅 工 業 區 , 佔 地 四 仟 六 佰 餘 坪 , 第 一 期 工 程 於 六十 六 年 八 月 開 工 , 六 十 七 年 八 月 廿 二 日 遷 入 新 址 辦 理 訓練 。七 十 一 年 三 月 底 奉 院 核 定 第 二 期 工 程 計 劃 , 新 建 教學 大 樓 一 幢 , 建 原 有 房 舍 及 增 添 機 具 設 備 以 擴 大 職 業 技能 訓 練 功 能 , 提 昇 訓 練 層 次 。 二 期 工 程 於 民 國 七 十 二 年十 二 月 竣 工 , 完 工 後 中 心 全 部 建 坪 共 達 四 千 六 佰 四 十 五坪 。 七 十 五 年 元 月 廿 四 日 奉 准 更 名 為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員 會 青 年 職 業 訓 中 心 。 組織:本 中 心 設 主 任 、 副 主 任 , 下 設 教 務 、 實 習 、 輔 導 、 總 務 四科 , 每 科 設 科 長 、 科 員 、 辦 事 員 、 書 記 等 若 干 人 , 並 設 會計 室 及 人 事 室 分 工 辦 事 。![]() 中心主要任務 :1.辦 理 養 成 訓 練於 每 年 二 、 六 、 十 月 公 費 招 訓 大 專 或 高 中 職 畢 , 四 十 五 歲 以 下 ( 優 先 ) 男 ( 役 畢 ) 、 女 青 年, 施 訓 二 階 段 ( 八 個 月 ) 。 遠 道 者 可 申 請 住 宿 。 2.辦 理 在 職 人 員 進 修 訓 練 配 合 企 業 發 展 及 提 昇 個 人 專 業 技 能 , 於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間 或 例 假 日 , 辦 理 單 元 式 進 修 訓 練 , 時 數 三 十 至 二 百 二 十 小 時 。 3.接 受 委 托 或 合 作 訓 練 接 受 職 訓 局 等 公 民 營 機 構 委 托 或 合 作 訓 練 , 全 年 不 定 期 辦 理 , 訓 練 內 容 、 時 數 視 委 訓 單 位 而 定 。 4.辦 理 技 能 檢 定 每 年 辦 理 養 成 訓 練 結 訓 學 員 專 案 檢 定 三 梯 次 , 並 接 受 訓 練 局 委 托 辦 理 社 會 組 檢 定 。 5.輔 導 就 業 蒐 集 求 才 人 力 網 站 , 邀 請 僱 主 座 談 及 辦 理 廠 商 說 明 會 等 , 使 結 訓 學 員 獲 得 理 想 就 業 機 會 , 發 揮 所 長 , 供 獻 社 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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